
一名技工承认以沾有哥罗芳的手帕,企图迷晕一名十五岁女学生,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狱五年四个月。法官潘敏琦斥责被告明知哥罗芳有毒性,严重可以致命,为满足一己私欲而犯案,行为猖獗卑劣,令少女留下不能磨灭的阴影,判刑要有阻吓性。
二十四岁被告邓杰怡,犯案前本当舞台布景技工,早前承认一项施用哥罗芳意图犯案罪,案中的哥罗芳是他从工作地方取得,平日用作黏贴广告胶片。他求情时表示,事后已转做搬运工人,声称只是一时冲动犯案。
官斥行为猖獗卑劣
法官潘敏琦指出,被告是早有预谋,带备哥罗芳及毛巾,等候少女作猎物,非一时冲动,所以判刑要有阻吓性,反映社会对这种卑劣行为的不齿及谴责,因此以八年为量刑起点,鉴于被告认罪扣减三分之一刑期,判入狱五年四个月。
案情透露,去年五月十五日下午三时多,就读中四的十五岁女事主在放学回家。跟女事主同邨不同大厦的被告,在屯门良景邨良俊楼外尾随女事主,进入大厦升降机。女事主身旁有两名小童邻居,三人步出升降机时,被告亦步亦趋。两名小童回家后,被告即时用手帕掩着女事主的口鼻,意图迷晕非礼女生。女生嗅得一阵天拿水味后极力反抗,并抓开手帕呼救,被告事败经防烟门逃走。女生送院后证实未有受伤。
闭路电视确认被告
警方接报后,在大厦走廊及梯间检到毛巾及胶樽,翻看大厦闭路电视确认身穿桃红色T恤被告的身份,五日后到其寓所拘捕被告,并在其座驾搜出一瓶哥罗芳。被告在警诫下承认打算迷晕不认识的女事主,但只是一时冲动:「净系想摸吓佢个胸咋。」
被告另有一项非礼罪涉及另一女童,获不提证供起诉。另外,被告在保释期间藏有K仔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