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运枪支弹药图谋害议员 内地汉重囚16年
2009年07月04日 08:49   来源:大公报    【 】 【打印】【关闭
  内地与本港两汉偷运手枪及弹药到港图谋「教训」民主党前主席李柱铭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作出裁决,陪审团以五比二的比数裁定首被告内地汉无牌藏枪及管有枪械弹药意图犯案罪名成立。

  内地与本港两汉偷运手枪及弹药到港图谋「教训」民主党前主席李柱铭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作出裁决,陪审团以五比二的比数裁定首被告内地汉无牌藏枪及管有枪械弹药意图犯案罪名成立。法官赖磐德昨日宣判时指出,陪审团判断首被告来港意图犯下暴力罪行,目标毫无疑问是李柱铭本人,可能是意图绑架或禁锢,但控方没有假定被告是意图暗杀,否则判刑将更加重,因此判处被告监禁十六年。

  五十岁的内地首被告黄南华,昨被裁定无牌管有枪械及弹药作犯法意图罪名成立。

  辩方求情称,他居住于深圳市布吉镇,家有八旬父母要其供养,原定在去年十月结婚的计划也因被捕而告吹。而同案从事园艺生意的次被告何维锦(五十岁),在开案前承认罪名,他于本案聆讯时指首被告示意他携带后知为枪械的袋子到港。

  赖官昨日在判词中表示,虽然没有证据显示被告有谋杀的阴谋,但他曾经提到今次来港是要教训一些人,而他持的枪械亦已上弹,显示他有明显意图使用暴力。赖官其后说,控方在案件聆讯时从没有以暗杀来假设被告的行动,因此判刑不会以此作基准,否则刑期必然更长,因此单是无牌藏枪的量刑起点是判监十二年,由于被告亦涉及意图使用暴力,所以合共判处监禁十六年。

  警方昨日在宣判散庭后向传媒透露,仍会追查运枪案幕后主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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